專利維權,是否只能對簿公堂?其實,還有一種效率高、成本低的解決方式,即“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”。日前,《我的知識產權朋友》欄目,邀請深圳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保護處副處長曠佩虎、技術調查官潘昭成、深圳市愛樂米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吳敏芝律師,圍繞“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”理論和實務當中的問題開展探討。
什么是“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”?
據曠佩虎介紹,行政裁決是解決專利侵權糾紛的法定方式之一。在民事訴訟中,一般由原告提起訴訟,被告提出答辯,人民法院居中作出裁判。行政裁決與此類似,由請求人提出行政裁決請求,被請求人進行答辯,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(guī)授權,居中進行裁處,其主要具有以下特點:
效率高。一般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。
成本低。請求行政裁決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。
專業(yè)性強。對于復雜的技術事實問題,可請技術調查官協(xié)助提供意見。
程序簡便。在處理過程中,可以根據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調解。裁決認定被請求人侵權行為成立的,可以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。
深圳是首批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示范建設試點城市,持續(xù)推進行政裁決規(guī)范化建設,充分發(fā)揮行政裁決“快保護”優(yōu)勢,試點經驗被國家知識產權局、司法部評為典型經驗做法,行政裁決作為化解民事糾紛“分流閥”的作用日益顯現。
曠佩虎表示,深圳持續(xù)完善行政裁決制度體系?!渡钲诮洕貐^(qū)知識產權保護條例》創(chuàng)新設立先行發(fā)布行政禁令、技術調查官等重大制度,同時,就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出臺了一系列制度規(guī)范。強化裁決能力建設,加強培訓,打造專業(yè)行政裁決隊伍;建立“快保護”機制,實施先行發(fā)布行政禁令制度,及時制止侵權行為,相關案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評為行政保護典型案例;探索開展無效宣告與行政裁決案件聯(lián)合審理和線上口頭審理,實施繁簡分流,將簡單案件的辦理時限壓縮50%。加強工作銜接;聯(lián)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、深圳市司法局、深圳國際仲裁院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訴訟、行政裁決、仲裁、調解工作銜接機制;強化技術支撐。打造檢驗鑒定技術支撐體系,聘任技術調查官50名,為行政裁決提供專業(yè)技術支撐。
深圳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知識產權保護處副處長曠佩虎。
技術調查官潘昭成。
深圳市愛樂米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吳敏芝律師。
《我的知識產權朋友》完整視頻亮點提醒:
1、 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為什么被稱為化解專利糾紛的‘快速通道’?——視頻節(jié)點 03:02—04:02
2、行政裁決助力企業(yè)維權,深圳有哪些做法和成效?——視頻節(jié)點 04:03—06:05
3、 當前哪些技術領域案件最需技術調查官支持?——視頻節(jié)點 06:25—06:48
4、技術調查官如何通過技術調查意見輔助行政裁決?——視頻節(jié)點 06:49—08:05
5、企業(yè)案例分享:面臨專利侵權,是什么關鍵因素讓企業(yè)果斷選擇行政裁決而非訴訟?——視頻節(jié)點 08:43—11:22
6、建議分享:給面臨專利糾紛的中小企業(yè)。——視頻節(jié)點 11:31—12:50
深圳新聞網記者:林玟珊
照片由記者 翁任瑩 拍攝